专注:办公室、写字间装修、设计
服务热线:13101251693

下级栏目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>公司新闻
办公室和厂房装修耗材进项税额能否抵扣?
发布时间:2024-08-21
根据2008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)第十条规定:

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:

(一)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增值税免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
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0号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:

第二十三条《条例》和本细则第十条第(一)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,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、转让无形资产、出售房地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。

前款所称不动产,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和形状的财产,包括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。

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修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。

可以看出,根据上述规定,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修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,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。所以,无论是办公室、工厂、车间的房屋装修所购买的材料,即使取得了有专用发票的进项税,也不能抵扣。
本文来源:重庆九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整理编辑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cqjxbg.cn/html/2314.html
详细咨询:请拨打电话13101251693
咨询电话:13101251693
本站搜索关键词:重庆办公室装修重庆写字间装修重庆办公室设计
渝ICP备15002449号
版权所有:重庆九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:13101251693 023-68792758 地址: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雨林商都4楼4-1 技术支持:飞海科技

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4668号